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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4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 青川 -- 版次:[ A03 ]
青川县工商局
全力夯实基层廉政建设基础
 

    本报讯(田华何敏)青川工商局按照“三项建设活动”及“三转”要求,将纪检监察的职能职责延伸到基层,贯穿到全局各项工作中去。从2012年起,实行常年聘任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制度,推行基层工商所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员业务水平,夯实基层工商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保障了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年初,该局对8个工商所队的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调整,将政治过硬、业务素养较高的8名同志充实到兼职纪检监察员岗位。明确了各所队的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业务直接接受县局纪检组、监察室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有单独汇报所内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管执法维权服务工作情况的权利,不受基层所的干预。

    为规范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责,履职到位,对照纪检监察职责,该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基层工商所兼职纪检监察员八项工作职责。要求兼职纪检监察员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纪律监督,特别是针对辖区内的大要案进行初步回访,开展“三项治理”,严查执法不公的问题;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积极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落实“三早预警”机制,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协助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涉及工商所人员的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兼职纪检监察员处于监察工作的第一线,容易发现和接触本单位及干部职工中的一些不良行为。把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兼职纪检监察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在执法办案等方面进行监督,保证履职行为规范到位。进一步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索要赞助等行为,纠正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和技术考核等行为,纠正违规占用企业人员、办公楼、车辆及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行为。

    今年,该局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把纠正“四风”和正风肃纪贯穿始终,通过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实行,全系统行风及作风和效能建设有了明显好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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