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等规定,现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在苍溪县辖区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被扣留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计6辆进行公告。请所公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或相关凭证到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并认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5月16日 依法被扣留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情况 序号 牌照号 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品牌型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苍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 1 川RJ9115 二轮摩托车 红色 钱江牌 028261 048784 2 川BKF991 小型轿车 银色 自燃 3 无 电三轮 红色运通之星 4 ZX0698老年车 三轮车 红色 白洋淀 报废 苍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龙中队 1 川R23287重型厢式货车 紫 东风J4208601072LGHGGGKVX7D039031 2 无 普通二轮摩托车 红 钱江源 S2TCAJPOD2BW621 备注:总共6辆。其中:特勤中队4辆;五龙中队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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