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滨利阳光12-1-8-4、9-1-18-1、9-1-11-1、11-1-24-3、7-1-18-2定房客户:
您在滨利阳光项目定购房屋并签订《成交确认单》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付款手续,我公司已短信告知您但仍无结果,视为您自动放弃购买该房屋。现特公告,请您于2018年6月15日前到滨利阳光营销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该房源我公司将另行对外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