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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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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乡为村集体经济定制“护身符”
 

    本报讯(何志贵记者向仕新)“村里有,群众有,集体有了路好走。”6月20日,记者在旺苍县大德乡燎原村采访当地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时,该村村主任何斌介绍说,燎原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于彭家坝莲藕水产种养殖园区专合社、村供水协会、村互助社这三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去年就按照总盈利的30%分配给贫困户、30%分配给非贫困人口、40%提取村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办法进行了分红。

    该乡纪委负责人方军介绍,为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乡纪委牵头为全乡四个村发展集体经济立下了“规矩”——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制、审批制、公示制”要求实施,让村集体经济切实发挥效益。

    据了解,“合同制”主要指当地村委会与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明确入股方式、收益分配方案,全面落实责任主体。“审批制”主要指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须履行民主程序。“公示制”主要指对项目实施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公布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公平、公开、公正。

    “纪检监督犹如‘护身符’,让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干劲更大。”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建平介绍,通过服务产业、流转土地、能人带动等途径,2018年,他们争取全乡四个行政村全部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其中燎原村、增产村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争取达到2万元以上,爱国村、星火村2个非贫困村达到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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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