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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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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负责承建的永隆·滨利阳光项目10#、11#楼及13#楼沉降缝南端工程(根据施工管理要求编为第四标段)已办理完工程结算,并已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永隆·滨利阳光项目10#、11#楼及13#楼沉降缝南端工程在施工前期、中期及后期所涉及的劳务承包款、人工工资、单项工程承包款等均由我个人负责支付,并承担民事责任,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永隆实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永隆·滨利阳光项目工程四标段承包责任人:桂伟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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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