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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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 要闻 -- 版次:[ A02 ]
 

    (紧接A1版)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已办结的实名举报线索,及时向举报人沟通反馈前期核查情况,了解有无新的反映和诉求,积极引导举报人通过正确途径解决其他诉求。针对仍在开展核查工作的实名举报线索,主动向举报人通报最新工作进展,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因核查、保密工作需要,暂未与举报人见面的实名举报线索,各地、各有关部门责成承办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约见举报人,更深入了解掌握线索情况,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及时跟踪线索办理情况,实时更新台账进度管理,确保每条线索有部署有落实。

    省检察院和公安厅会签的《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的分流处置,明确了举报线索登记、核查、通报的具体时限。

    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省纪委专门制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协同办案、督查督办、问责追责、警示教育、工作报告等6项机制;建立完善了政法部门与纪委监委线索移送处理机制,推动双向核查、统筹处理。

    目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已摸排出一批涉黑涉恶线索,既有反映黑恶违法犯罪的,也有反映“保护伞”的;既有属于政法机关应当调查处理的,也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管辖的,已逐一着手处理。(转自9月3日《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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