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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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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杰、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海杨建设有限公司:

    广元仲裁委员会受理王丹申请仲裁宋福德、杨杰(身份证号码:510824196703010531)、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7348727210)、四川海杨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70898229XE)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广仲案字第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函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和15日内。如你们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与申请人协商选定仲裁员,申请人选定张科为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何勇卫为仲裁员、曾伟为首席仲裁员并组成本案仲裁庭审理此案。

    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9时及9时30分在广元市东坝水榭花都步行街32号广元仲裁委员会(电话:0839-3306405)分别进行证据交换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到本委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名称:广元仲裁委员会联系人:何琴

    联系电话(传真):0839-3306405通讯地址:广元市东坝水榭花都步行街32号

    邮编:628017

    广元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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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