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三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我局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
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予以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