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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 专题 -- 版次:[ A04 ]
公告
 

    1、招标邀请

    本招标项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次招标划为1个标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地点:广元市剑阁县及业务所需的其他地方;

    2.2名称: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2.3服务期限:2年(2019年1月-2020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常年法律顾问报名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2).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并连续执业两年以上;3).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有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经历;4).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5).剑阁县内执业优先,原则上不得超过广元市辖内;

    3.7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条件:1).在金融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业务经验和服务业绩;2).依法在剑阁县境内设立、注册;3).连续正常执业五年以上并具有五名以上执业律师;4).熟悉金融法律法规,有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经历;5).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0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苴国路绿茵新城A栋1单元4楼)进行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4.3报名时需带上介绍信、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书等,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2日10:00分,地点为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苴国路绿茵新城A栋1单元4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元日报》上发布。招标人名称: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剑阁县下寺镇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9-662241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苴国路绿茵新城A栋1单元4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568379380传 真:0839-3272302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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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