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红兴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日被我局依法责令停产整顿,2018年12月4日经旺苍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恢复生产。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北监察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