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剑阁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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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 剑阁 -- 版次:[ A03 ]
剑阁县出台特别规定吹响脱贫摘帽“冲锋号”
 

    本报讯(蒋粤莉)2019年是剑阁县脱贫摘帽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全县干部的主要精力向脱贫摘帽转移,剑阁县出台县级领导、乡镇党政正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贫困村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队员等5个特别规定,从政治站位、工作责任、工作要求、责任追究四方面分类强责任、严纪律、立规矩、提效能,吹响决战冲锋号。

    政治站位方面,要求五类帮扶力量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定,不做政治上的“两面人”。

    工作责任方面,明确县级领导要全面落实分管责任、经常督查检查分管部门和挂联乡镇。乡镇党政正职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保证脱贫攻坚工作时间,逗硬管理考核驻村队员。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质量选派过硬队伍,定期分析工作队员履职情况。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都要担负起脱贫摘帽的各项具体责任。

    工作要求方面,各类帮扶力量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和外出手续。除县级领导干部外,各类人员都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脱贫不脱钩,脱贫摘帽期间,不经组织同意,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实行逗硬管理考核。

    责任追究方面,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级部门负责人等3类人员以脱贫帮扶工作“亮黄牌”提醒、挂“蓝牌”警示的次数为基本问责追责依据,受到警示、提醒、通报的次数与年度考核挂钩;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县级部门负责人移交纪委监委追责。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作风不实、帮扶不力的,视情况给予考核不称职、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召回并组织处理等不同程度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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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