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金融投资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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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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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聚焦金融消费欺诈
 

    “3·15”临近,本期本报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和大家一起聚焦2017年以来发生的两例金融消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案例一市民刘女士网购被骗 5000 余元

    (2017年11月)

    “我的银行卡被盗刷了5000多元,银行说被买了电子门票,已经消费找不回来了。”近日,市民刘女士讲述了2017年她的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剁手党”在各个网络平台均被铺天盖地的优惠活动包围着,各种诈骗案件频繁出现,市民稍有不慎就“中招”,造成经济损失。

    刘女士告诉笔者,那段时间手机每天都会接到许多促销广告。“有的确实是我以前常光顾的店,有的商品还需要提前交一些预付款。”其中一条短信,里面是一个链接,显示的是她预订的东西没货要退款,她不假思索地输入了个人信息。结果,银行卡被分两次盗刷了5000多元。“我发现后马上打电话找银行,看能否截住已被转走的钱,但银行的回复是,这两笔钱已经购买了电子门票,追不回来了。”刘女士第一时间报了案,做了笔录。

    案例二吴女士网购遭“钓鱼”被骗600余元

    (2018年3月)

    近日,家住苍溪县的市民吴女士讲述了在网购衣服时遭遇的骗局,短短24秒内,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就被洗劫一空。吴女士表示,她在一家网站购物时,按照对方的指令操作,才中了圈套,银行卡上600余元全部被骗走。

    据吴女士介绍,事发当日上午,她在一家网站上看中一件标价为200元的衣服,她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账户划出了购衣款,结果电脑提示“操作失败”。吴女士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于是重新操作了一遍,结果电脑还是提示“操作失败”。随后,吴女士拨打卖家电话,寻求帮助。在对方的“精心指导”后,“交易”成功。当吴女士查看银行卡资金余额时,发现卡内600余元被洗劫一空。最终,吴女士也没能将钱找回,只能自认倒霉。

    编后树立消费维权意识

    上诉案例中,市民在遭遇到不法分子的金融欺诈之后,被骗的钱财均未能找回,前者虽然及时报案,但维权途径单一,同时也和现有维权途径流程繁琐有关,怕麻烦而放弃维权;而后者选择“自认倒霉”,缺乏维权意识。所以,市民需要增强金融消费常识,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赵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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