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涂媛媛)20日,市城管东城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在东坝兴安路某小区外有人正在砍伐行道树。接到举报后,该大队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制止了违规行为。经查系该小区物管嫌树木生长茂盛,遮挡了门面招牌,私自对小区外两棵行道树进行不同程度的修剪。 因未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砍伐修剪行道树系损坏城市树木的违规行为。城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据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城区内的各临街单位、商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再由专业人员指导方可进行修剪。凡是未经批准,擅自移植、修剪、毁损城市树木的,城管部门一经查实,都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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