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嘉川发电车间职工昝波(身份证号码:510821199212241313),你于2019年11月20日起至今,一直无故未到电力分公司嘉川发电车间上班,连续旷工已达十五天以上。请你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回车间上班。逾期,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你本人负责。
四川广旺集团电力分公司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