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小丁)1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会议决定免去叶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邓庆国辞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陈齐鸿辞去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任命彭洪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还通报市人大常委会项目投资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田诚,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晓东,市政协副主席张家献,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