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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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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本报讯(母剑勇记者汪江婷)12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元市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准备和开学后的食堂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和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幼儿园)食堂传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

    《通知》从压实食堂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食材采购及食品经营、食品食材贮存、食堂制售环节、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和工用具清洁消毒、食堂集中用餐、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十个方面,细致全面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食堂从业人员所有外出或外地的从业人员,返回本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返校,并提供近14日健康状况记录。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等冷食类食品。教育引导管理和从业人员及时学习并掌握相关的疫情防控知识,使全体员工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信息互通,各司其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督查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教育系统师生生命与健康安全,确保疫情期间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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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