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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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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剑阁集中宣判
 

    本报讯(杜亚男)今年以来,剑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一批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从审查起诉的线索发现到卷宗证据的核查认定,从对事实依据的研究判断到对法律适用的审慎把握,历时半载,2020年6月1日,迎来了剑阁县法院对龙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梁某等4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集中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检察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梁某等4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狩猎王锦蛇、乌梢蛇、黑眉锦蛇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蛇类野生动物并全部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名被告共计贩卖“三有”价值蛇类野生动物566条。根据原国家林业局出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直接核算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向资源破坏者按每条蛇300元的标准追偿生态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9800元,并要求被告人在公开庭审直播时当庭赔礼道歉。

    据悉,剑阁县检察院提起的龙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梁某等4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该院办理的首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判处5名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00800元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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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