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具名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划拨供地。
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
(0839)3260087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