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民政部等十六部委的文件(民发〔2018〕5号)及四川省民政厅(川民发〔2018〕131号)、广元市民政局(广市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市自2018年2月10日起开始执行关于禁止焚烧一切丧葬用品的具体规定。我所已于2018年9月20日将原焚烧池拆除,新建成了生态停车场和放生池并已投入使用。为此我所不再提供焚烧场地。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摒弃丧葬陋习,采用鲜花、丝带、寄语卡等安全环保祭祀方式文明祭祀。这也是为子孙后代留一片蓝天碧水的一个重大举措。我所将尽全力为市民营造文明、环保、洁净、安全有序的祭祀环境。 广元市雪峰公墓管理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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