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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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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年7月6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上西则天南路河堤绿道工程二号景观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1号),由原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负责该房屋征收。在实物调查登记过程中,发现该景观楼第三层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经多方打听未与相关权利人取得联系,并于2017年7月12日在《广元日报》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也未收到相关权利人向我中心主张该房屋产权归属及补偿权益。为加快项目推进,我中心按程序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补偿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拨至上西街道保管至今。

    现有敬启培向我中心提出上述景观楼第三层房屋归其所有并提供了土地批复、规划建设手续等证明资料,证明该房屋系敬启培修建及所有。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将该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房屋主张权益,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本公告期满如未收到异议意见,我中心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该房屋产权归属(异议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何宇,0839-3318503)。

    特此公告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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